各招录单位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录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若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根据综合成绩的岗位排名依次顺延该岗位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参加体检和考察(只顺延一次)。
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体检、体能测试及考察工作由招录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和考察工作将于2011年9月中旬以前完成。
十五、公示和录用
(一)确定录用人员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公务员局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省级和省级直管单位拟录用人员;各州(市)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本地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
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省级和省级直管单位拟录用人员将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公务员局网站或招录单位公示;各州(市)拟录用人员在本地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不受理后续的举报。为保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匿名举报可以不予受理。
(三)录用
录用工作将于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
报考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处5年禁考的处罚。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与原招录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约定解除,否则取消其录用资格。
十六、纪律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并按要求登录网站修改或确认信息,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所有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时需仔细阅读《报考人员报名诚信承诺书》,由于必须点击“同意”方可进入报名界面,故报考人员一旦开始报名即需受相关承诺的约束,若违背承诺则按相关处罚条款予以处理。
(二)对违反考录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处以一定年限内或终身禁考公务员的惩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公务员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
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工作人员公告,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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