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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北京各机关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

时间:2011-03-09来源:湘考网作者:xiangkw点击:
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的需要,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 现将北京市各级机关 2011 年 考 试 录 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方式 我市各级机关 2011 年 公务员招 考 按 照一 次

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的需要,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 现将北京市各级机关 2011 年 考 试 录 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方式
  
  我市各级机关 2011 年 公务员招 考 按 照“一 次 考 试 , 二 次 调 剂 ”的 方 式 组 织 实 施 。即上半年公务员招考按照本公告组织实施,下半年公务员招考面向上半年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且未被录用的考生。“二 次 调 剂 ” 公 告 和 调 剂 职 位 , 将 于2011 年 9 月发布。
  
  二、报考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18 周 岁 以 上 、 35 周 岁 以 下(1975 年 3 月 7 日 至 1993 年 3 月 7 日 期 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 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 具 有 拟 任 职 位 要 求 的 文 化 程 度 和工作能力;
  
  (七) 具 有 拟 任 职 位 所 要 求 的 其 他 资 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有在乡(镇)、街道党镇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按照我市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到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被聘用到农村中小学进行支教活动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现役军人、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公务员被辞退未满 5 年的, 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三、报考程序
  
  (一) 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 职位、 资格条件等详见 《北京市各 级 机关 2011 年 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 (以下简称 《招考简章》)。 报考人员可通过以下网站查阅 《招考简章》:
  
  1.招 考 职 位 要 求 “基 层 工 作 经 历 最 低年限” 为两年以上 (含两年) 的, 限于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 且具有两年以上 (含两年) 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的人员 (不包括 2010 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及户口 档 案 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 报考。
  
  2.招考职位面向2011年合同期满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限于聘任为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且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仍在岗的2011年合同期满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报考。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被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人员,须履行完3年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聘任合同且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3.招考职位不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限于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 (不含定向、 委培) 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普通高等职业技 术 院 校 的 北 京 生 源 2011 年 应 届 毕 业 生 ,北 京 地 区 列 入 国 家 统 一 招 生 计 划 (不 含 定向、 委培) 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 (含本科) 2011 年应届毕业生,列入“985 工程” 京外院校中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或者一等以上 “优 秀 学 生 奖 学 金 ” 的 本 科 以 上 (含 本科) 2011 年应届毕业生报考。
  
  对 《招 考 简 章》 中 的 专 业 、 学 历 、 学位、 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 请报考人员直接与市级招录机关、 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 市级招录机关、 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所有报考人员均通过北京市人事 考 试 网 (http://bjoffcn.com) 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 交 报 考 申 请 。 报 考 人 员 在 2011年 3 月 7 日 9:00 至 2011 年 3 月 11 日 17:00期间 登 录 北 京市人事考试 网 , 提交 报考 申请。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不能用新、 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与2011年3月7日至2011年3月13日期间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3.报名确认。经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者,在报名时提示的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上进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并在报名时提示的规定时间内从该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或未按规定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考试安排
  
  (一) 公共科目笔试
  
  1.考试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 报考者须参加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
  
  在校期间已取得 《北京市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 报考面向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职位的 2011 年合同期满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 经资格审查合格, 可凭当时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按照规定面试比例,单独排序确定面试人选, 以当时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本次面试成绩按规定比例合成综合成绩; 报考面向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同一职位的其他2011 年合同期满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 按照规定面试比例, 单独排序确定面试人选。 对于在校期间已取得 《北京市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 的 2011 年合同期满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 如报名重新参加此次面向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 其原在校期间取得的 《北京市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 无效。 报考非专门面向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职位的 2011 年合同期满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 需参加此次公共科目笔试。(责任编辑:admin)【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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