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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1-07-30来源:湘考网作者:xiangkw点击:
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娄人社发〔2011〕161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编办、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办,共青团县市区委、娄底经济开发区党群

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娄人社发〔2011〕161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编办、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办,共青团县市区委、娄底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教育分局、财政分局、农村工作局、社会事业部,万宝新区办公室:

根据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和做好我省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56号),现就我市“三支一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省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基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去、到基层去,经受锻炼,健康成长,为促进我市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组织领导

市成立“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刘和生任组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刘乔晚、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郭国林任副组长,市编办、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办、团市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郭国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主要负责总体规划,综合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和检查落实等工作。

有招募任务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确定一名联络员,将名单于7月25日前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设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落实本地区基层服务岗位,负责组织报名、招募、派遣及相关材料的上报和具体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并落实“三支一扶”人员的各项待遇。

 

三、招募计划

今年省里下达我市“三支一扶”计划10名。名额分配:新化4名、涟源3名、双峰县3名。

 

四、招募程序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娄底生源的全国普通高校上届和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及成教类毕业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重点招募农村基层急需的农业、医学、师范等类毕业生;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的要求。

(二)招募原则和程序。

招募工作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具体招募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落实岗位。7月25日前,有招募任务的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将招募计划落实到系统、单位和岗位,并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2、组织招募。8月5日前,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募公告,组织本地高校毕业生报名。在专业上以农村急需的农业、林业、水利、医学、师范、经济类为重点,突出对较高学历和贫困毕业生的招募。招募过程中,要求高校毕业生详细了解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布的招募条件和拟报岗位的资格条件及专业要求,如实详细填写报名表信息(附件4)。如发现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或考核的方式进行招募。

3、确定人选。8月10日前,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将报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人选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

8月15日前,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确定人选并统一组织笔试、面试、体检工作。

4、笔试。8月20日前,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即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5、面试。8月25日前,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募计划数和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这一比例又没有递补对象的,其面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作为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评委不少于5名。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折算后的笔试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6、体检。8月30日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募岗位计划数以1:1 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了面试考生中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体检标准按附件2执行。

7、考核。9月10日前,考核工作由县市区人社局牵头,用人单位配合,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如考核对象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每个岗位递补总数不得超过2次。

8、公示。9月15日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工作完成后,由市人社局将拟选人员在娄底人事信息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9、培训上岗。(责任编辑:admin)【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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