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
①根据笔试阅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职位拟录取人数的1:3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②面试内容:包括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专业技术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团队精神,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
(四)政审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本科生按1:1,研究生按1:1的原则确定政审及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拟录聘对象自理。如因政审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株洲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未尽事宜,由株洲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负责解释。
举报监督电话: 市人社局 0731-28681083
市纪委 0731-28680178
株洲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二O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株洲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招聘方案(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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