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补充公告
因公选岗位的需要,经区纪委监察局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永定区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公选条件作如下调整:
1、第五点(选调条件)中第2条“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文化”调整为“全日制大专学历或在职教育学历本科以上(含本科)”
2、报名时间延迟至2011年12月31日。
特此说明。
永定区纪委监察局
2011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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