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委组织部,省直有关单位,各普通高等院校:
根据《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组通字〔2008〕18号)、《关于下达2010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名额的通知》(组通字〔2010〕22号)和《湖南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细则》(湘组发〔2009〕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数量与方式
中共中央组织部决定,全国2008年至2012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计划由10万名增至20万名。根据中组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省2010年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2000名。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省市双向计划、学生定向报名、全省统一考试、市州面试预录、省里综合调配、全省统一公示的方式进行。
各市州选聘名额在市州申报、省委组织部调节的基础上确定如下:
市 州 | 计划数额 | 市 州 | 计划数额 |
长沙市 | 165 | 张家界市 | 95 |
衡阳市 | 160 | 益阳市 | 150 |
株洲市 | 150 | 郴州市 | 160 |
湘潭市 | 80 | 永州市 | 150 |
邵阳市 | 160 | 怀化市 | 150 |
岳阳市 | 160 | 娄底市 | 120 |
常德市 | 150 | 湘西自治州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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