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考网:湖南省最权威的公务员考试信息平台!
您现在的位置:湘考网首页 > 申论 > 申论热点 >

申论热点:救助流浪儿童

时间:2012-01-15来源:湘考网作者:xiangkw点击:
【背景链接】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指出,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011年12月26日,民政部、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八部门联合下发

【背景链接】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指出,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011年12月26日,民政部、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八部门联合下发通知,部署从现在起至2012年年底,在全国联合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提出到2012年年底,我国城市街面力争实现无流浪未成年人。

  2011年8月,国办下发《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指出,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贯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健全机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加快推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确保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家庭和妥善安置,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现象,坚决杜绝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

  针对流浪儿童已采取的措施

  新疆籍流浪儿童有“家”可回

  2011年4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宣称,将接回所有在其他省份街头流浪的新疆籍儿童,并将投资5000万元新建一所流浪未成年人安置培训中心,为其提供必要的学习教育条件,让这些儿童在家乡健康成长。

  全国失踪儿童快速查找机制建立

  2011年4月12日,公安部宣布全国公安系统将组织开展为期6个月的来历不明儿童集中摸排行动,在6月1日前全国将建立实施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决不放弃任何一起未破打拐案件的侦破工作。

  “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行动

  2011年1月2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于建嵘在网络上正式发起开设了“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微博,引起全国网友以及各地公安部门的关注。网友在遇见乞讨的儿童时,纷纷拍照并将照片传到微博上。

  收养中心更名体现儿童福利

  2011年1月18日,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中国收养中心更名为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这标志着中国的儿童福利不再仅仅关注机构内的孤儿,也开始关注散居孤儿以及其他困境中的儿童群体,是由对特定群体的保障到综合儿童福利工作的转变,是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普惠型过渡的重要事件。希望以此为契机,中国的儿童福利事业能够惠及更多的困境未成年人,有力地推进中国儿童福利立法的加强和机构的完善。

  【标准表述】

  [原因]

  流浪儿童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社会现象,造成流浪儿童上街流浪的情况形主要是家庭贫困的原因,也有家庭变动产生的父母离婚或者父母判刑或者隔代家庭,同时也有一些教育方面的原因,即一些家长望子成龙,孩子的压力过大,出现逃学的问题,也有一些孩子学习不好,受到了歧视,产生了出走的问题,还有一些社会的原因,一些不法分子拐卖、胁迫、利用孩子来流浪乞讨或者从事犯罪活动。

  [总体要求]

  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和谐安定,关系到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落实。及时有效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因此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贯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健全机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加快推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确保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家庭和妥善安置,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现象,坚决杜绝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

  [基本原则]

  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健康成长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家庭监护的指导和监督,及时救助流浪未成年人,严厉打击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受保护权。

  坚持救助保护和教育矫治并重。积极主动救助流浪未成年人,保障其生活、维护其权益;同时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文化和法制教育,强化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治,帮助其顺利回归家庭。

  坚持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司法等手段,落实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和扶贫开发等政策,强化家庭、学校、社会共同责任,不断净化社会环境,防止未成年人外出流浪。

  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落实政府责任,加大政府投入,加强各方协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的积极性,形成救助保护工作的合力。

  [措施]

  一、立法层面

  国务院的《意见》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的政府、社会、个人多元主体共同求助的制度,并且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的救助责任。但要从根本上解决流浪儿童的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创新社会管理制度。

  第一,建立更完善的政府、社会与个人多元互动的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机制。《意见》明确和强化了政府的责任,抓住了儿童保护的关键,但保护未成年人是政府、社会与人个共同的责任,因此,在加强政府责任的同时,还应当根据社会管理创新的理念,提升社会自我管理的能力和效果。同时,还应当进一步细化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进一步推动相关立法。《意见》根据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及流浪儿童救助有新的制度性安排,使相关法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原则性规定更加具体化,但《意见》本身效力层次较低,因此,应当通过修改相关法律,将《意见》有效保护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上升为更高层次的法律文件。

  第三,进一步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意见》虽然明确了责任主体,规定了相对具体的保护措施,但有的措施还需要细化,需要更明确的制度来保障,如政府投入问题对未成年人保护不力的具体责任追究机制等。

  第四,应进一步完善配套性的保障措施。例如,应当进一步推动公益慈善机构的发展,加强对慈善机构的管理与资金使用,重建社会公众对公益事业的信心,建立对家庭、监护人等的指导与干预机制。(责任编辑:admin)【返回首页
湘考网【一楼】:143760479;湘考网【二楼】:37623591;湘考网【三楼】:20670069;湘考网【四楼】:56772480。【注】加群后,修改群名片为:地区-昵称

打赏

取消

感谢您的支持,我会继续努力的!

扫码支持
扫码打赏,建议金额1-10元

打开支付宝扫一扫,即可进行扫码打赏哦

提醒:打赏金额将直接进入对方账号,无法退款,请您谨慎操作。

延伸阅读: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