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新田县2012年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医技人员简章
根据我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县编委研究,同意公开招聘一批乡镇卫生院医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透明、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及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集中笔试,按职位要求分别面试、体检及考核,经审批同意后,按程序办理聘用入编等手续。
三、招聘职位及人数:全县乡镇卫生院共6个职位招聘90人。详见《新田县2012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医技人员职位表》。
四、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医疗行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3、身体健康,年龄适合报名职位要求。
4、符合公开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五、招聘工作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与地点:时间定于2012年5月24日--27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地点设在新田县政务中心。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以及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学校签署意见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原件的复核时间最迟不超过7月31日。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不真实,将取消聘用资 格。
(2)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收费标准:考试费100元/人,数码摄像费15元/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凡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近三年内在公务员招考、由人事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的;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被辞退未满5年的国家工作人员;本县在职在编的卫生系统医卫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本次卫生系统公开招聘的所有职位。
3、报考人员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4、报考人员于 2012年6月下旬持本人身份证和考务费收据到新田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股(行政中心506室)领取准考证。
(二)报考要求及开考条件
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每个职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须达到1:3方能开考。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职位的招聘人数。
(三)笔试
1、笔试科目及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知识、专业知识两科(笔试成绩=公共知识×20%+专业知识×80%)。公共知识考试内容参照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专业知识考试按各职位所需专业命题,主要测试考生专业基础知识。
2、考试时限:公共知识90分钟,专业知识120分钟。
3、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4、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办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面试人数与招聘职位数按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同一职位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知识成绩高的为面试对象。面试采取专业实践操作的方法进行,实践操作具体根据各职位工作需要进行现场操作。
3、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前两位小数。
(五)体检
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实行等额体检。同一职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为体检对象;笔试成绩又相同的,以专业成绩高的为体检 对象。体检不合格所空出的职位,从同一职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递补一次。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实施办法执行,按国人部发〔2005〕1 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12号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后的拟聘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牵头、县招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用人单位抽调人员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工作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组织实施,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及考核不 合格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考核不合格所空出的职位,从同一职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递补一次。
(七)公示与聘用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阶段的工作完成后,都要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考生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拟聘人员报领导审批后,按程序办理聘用入编等手续,试用期半年。
整个考试工作均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事宜,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解释。
注:简章事项以本次刊登为准
新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5月10日
附件:新田县2012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医技人员职位表
新田县2012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医技人员职位表 | |||||||
用人单位 | 职位名称 | 招聘 人数 |
招聘条件 | ||||
年龄 | 最低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其他要求 | ||||
县乡镇卫生院 | 临床工作人员 | 36 | 35周岁以下 | 大专以上 | 临床、妇幼 | 安心基层卫生工作,并书面承诺在乡镇卫生院工作5年期满方可提出调动申请 | |
护理人员 | 20 | 30周岁以下 | 全日制中专以上 | 护理 | 大专毕业生资格不限,中专毕业生必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证 | ||
检验人员 | 6 | 30周岁以下 | 全日制中专以上 | 检验 | |||
影像工作人员 | 4 | 30周岁以下 | 全日制中专以上 | 影像 | |||
药剂员 | 21 | 30周岁以下 | 全日制中专以上 | 医卫类 | |||
财会人员 | 3 | 35周岁以下 | 大专以上 | 财会 | 具备会计资格从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