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领导人才网站和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的拟聘用人员,属在职人员的应由本人与原单位协商解除(终止)人事(劳动)关系并取得证明后,新聘用单位凭其证明向原单位函调本人档案,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被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被聘人员享受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内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和各项津贴补贴。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者,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规定
(一)各级部门参与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者有《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第二十五条所列关系的,必须实行回避。
(二) 各级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在招聘工作中要主动接受上级和群众监督,认真受理群众检举、申诉和控告,并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处理。
(三)禁止干扰公开招聘平等竞争秩序的行为,如弄虚作假、探听试题内容、泄露工作机密等。应聘和招聘的相关人员凡有违反《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将按其第二十九、三十条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联系电话及传真:0731-89967097、89967160(传真)
联系人:张志君
购买《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丛书》的请与省质监局培训中心联系,联系人:易卫民,电话:0731-88636058。
附件:
1、湖南省质监系统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xls
2、2012年湖南省质监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专业说明.doc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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