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研究决定。市委政法委员会书记会议研究确定拟选调对象。为确保遴选质量,对经过严格考察,书记会议认为确无合适人选的可以空缺或减少选调人数。拟选调对象确定后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六)试用和调动。公示合格的拟选调对象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按程序办理调入手续,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
本公告由市委政法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中共邵阳市委政法委员会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中共邵阳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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