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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娄底市直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39人公告

时间:2016-08-23来源:娄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作者:xiangkw点击: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娄底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娄底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与计划

本次娄底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计划39名。具体见《2016年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各级机关、参公单位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名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 具有2年以上(含2年)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含2年)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以上。有服务期限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3. 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 担任科级及以下职务;

5. 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部分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6. 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 身体健康;

8. 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 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 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至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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