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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社厅:2012年湖南省录用公务员考务工作通知(2)

时间:2012-03-18来源:湘考网作者:xiangkw点击:
各地要做好与当地公安、消防、电力、保密等部门的协调工作,切实做好考试现场防火、防干扰、防泄密、防停电等各项安全工作,提前制订突发事件的专

各地要做好与当地公安、消防、电力、保密等部门的协调工作,切实做好考试现场防火、防干扰、防泄密、防停电等各项安全工作,提前制订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确保考试实施万无一失。在考试实施中,遇有重大事件,须立即书面上报省人事考试院。

十、监考及巡考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考试实施中的组织管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并按照《笔试时间安排、操作要求及步骤》(附件3),认真做好巡考、监考工作。

要切实做好监考人员、巡考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对监考工作人员的管理 ,严守纪律,明确要求,为考生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服务。

监考人员务必要加强考场管理。认真宣读《考场规则》(附件4),分发试卷前要组织考生代表检验试卷密封情况,并填写好“验封记录”,如封签存在问题,需将具体问题和处理情况写出书面说明。监考人员要督促考生在试卷(题本)和答题卡上填(涂)写姓名、准考证号。认真核对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考生本人是否一致;认真核对考场座次表上的有关信息与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是否一致;认真核对考生在答题卡上填(涂)写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与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是否一致;认真如实填写试卷袋上考场记录的有关内容和答题卡上需要监考人员填涂的有关内容。考试结束后,要认真清点试卷(题本)、答题卡,准确无误后,按有关文件规定装订密封,并由监考人员在密封条上签字。

要充分发挥巡考人员在考试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作用,确保监考工作不出问题,每个考场都必须有巡考人员负责巡视,原则上每名巡考人员负责的考场不超过10个。考试结束后,巡考人员应填写《巡考人员巡视记录单》(附件5),并由各地考务主管机构留存备查。

十一、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应考人员如有违纪行为,要严格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全省笔试工作总值班室设在省人事考试院,值班电话:0731-82217753。值班时间从4月21日8时起至19时止,各地必须在同一时间安排专人值班。各市(州)人事考试部门请于4月12日17:00前将《考点考场设置情况表》(附件6)报送省人事考试院。

十二、考试结束后,各地考试主管机构须派专人于4月23日前将所有题本(含值班卷)和答题卡押送到省人事考试院。

十三、根据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人事编制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2]281号)文件规定,我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0元。

 

附件:1、笔试时间安排、操作要求及步骤

2、考场规则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1、2 见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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