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
部分职位如果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录用计划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1:3)时,招考单位通过调剂补充面试人选。调剂相关事宜,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分别通过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面向社会统一公布。
调剂结束后,报考人员可登录省、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查询面试公告。
面试前由招考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证件(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以上证明和证件均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招考单位报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成绩合成
1、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两科成绩满分各为100分。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笔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排名。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总成绩,考试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3、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行测成绩+申论成绩)×50% ]×60%+面试成绩×40%。
4、因特殊情况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降低面试比例且面试比例低于1∶2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所在面试组本场次的面试平均分数线。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一般职位和人武专干职位的体检(含人武专干职位体能测评)工作按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含人武专干职位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详见附件5)。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森林警察)、监狱、劳教警察职位的体检(含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统一按人社部发〔2010〕82号及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人民警察职位新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出台之前仍按原标准执行,新标准出台后按新标准执行。详见附件6)
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复检。复检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凡不参加体检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的意见》(国公局[2011]3号)执行(详见附件7)。
五、公示与录用
在公示与录用之前,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拟录用人员由招考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在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公示无异议的,按《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湘人发[2009]7号)规定办理录用审批(备案)手续。
六、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本次招考政策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0731-82217822;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与职位管理处:0731-82217349、82219372;省人事考试院考务咨询电话:0731—82217753、84688383;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731—82688018。
附件:
全省2011年招考计划
|
单位名称 |
计划 |
单位名称 |
计划 |
单位名称 |
计划 |
省直机关及省垂管系统 |
农工民主党湖南省委员会 |
1 |
省水利厅 |
3 |
省参事室 |
2 |
民主建国会湖南省委员会 |
1 |
省煤田地质局 |
7 |
省信访局 |
2 |
|
九三学社湖南省委员会 |
1 |
省审计厅 |
6 |
省公路管理局 |
8 |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4 |
省环境保护厅 |
5 |
省粮食局 |
2 |
|
教育厅 |
4 |
省科学技术厅 |
3 |
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
23 |
|
湖南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1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10 |
省警察学院 |
27 |
|
省国土资源厅 |
5 |
省档案局 |
6 |
省直监狱系统 |
120 |
|
省农业厅 |
12 |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
3 |
省直劳教系统 |
60 |
|
省城市和城乡建设厅 |
5 |
省供销合作总社 |
3 |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 |
130 |
|
省林业厅 |
5 |
省核工业地质局 |
6 |
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 |
78 |
|
省卫生厅 |
6 |
省有色金属管理局 |
3 |
省地税系统 |
160 |
|
省工商系统 |
264 |
|
|
|
||
合计:976 |
||||||
市县乡机关 |
长沙市 |
383 |
株洲市 |
226 |
湘潭市 |
136 |
衡阳市 |
345 |
郴州市 |
360 |
岳阳市 |
280 |
|
益阳市 |
316 |
邵阳市 |
639 |
常德市 |
302 |
|
张家界市 |
66 |
永州市 |
367 |
娄底市 |
270 |
|
怀化市 |
333 |
湘西自治州 |
138 |
|
|
|
合计:4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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