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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调长沙市检察院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告(2)

时间:2010-11-24来源:湘考网作者:xiangkw点击:
三、报名方式和要求 1、时间:2010年11月18日至11月27日 2、地点: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 3、报名时应呈交的资料:《长沙市人民检察院选调机关工



  三、报名方式和要求
  1、时间:2010年11月18日至11月27日
  2、地点: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
  3、报名时应呈交的资料:《长沙市人民检察院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可从市院内、外网下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工作证(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法律职务任命书复印件或国家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符合加分条件的还应出示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
  对选调报名人员的相关个人信息,包括年龄、身份、工作时间、行政职级等进行严格审查。经市检察院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于2010年12月1日在市院内网、外网公布名单。
各岗位选调数与报名人数之比未达到1:4的,将相应减少选调数量。

  五、考试时间和内容
  1、笔试
  2010年12月4日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凭身份证、工作证参加考试(具体考试地点在公布合格人员名单时一并告知)。上午考试基础知识(占30%),下午考试实务水平或专业知识(占70%)。具体详见下表:

选调岗位 8.30_10.30(基础知识) 14.00_17.00(实务水平或专业知识)
检察业务

 

(监所暨星城院)
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和一般文字能力 主要考察实务水平,对刑法、刑诉法及一些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运用能力
检察业务

 

(民行)
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和一般文字能力 主要考察实务水平,对民法、民诉法及一些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运用能力
检察业务

 

(侦查)
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和一般文字能力 主要考察实务水平,对刑法、刑诉法及一些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运用能力
综合调研 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和一般文字能力     主要考察对文字的理解、处理、应用、综合能力、调研能力



  2、面试
  以笔试得分排名(基础知识占30%,实务或专业知识占70%)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近5年内(2005年1月1日以后)获得高检院“十佳公诉人”、“十佳反贪局长”、“十佳反渎局长”、“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称号的,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名单在市院内网、外网公布。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时间:另行通知。

  六、加分条件
  近5年内(2005年1月1日以后)获全省检察机关“十佳检察官”的在笔试成绩上加2分、获全省“百优检察干警”的在笔试成绩上加1分;获得省级以上 “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办案能手”、“优秀接待员”等业务优秀称号(不含最高检察院、省检察院内设机构的奖励)且报考检察业务岗位的在笔试成绩上加分,其中获最高检察院奖励的加2分,获省检察院奖励的加1分。一人获多项奖励的,加分只限一次,以最高加分为准。

  七、考察公示
  以笔试(占60%)、面试(占40%)之和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按1:1确定考察人选;未达到选调条件的,市院可酌情缩减入选名额,并在市院内网、外网对符合条件的考察人选进行公示。

  八、体检
  由市检察院政治部,依据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拟选调人员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国家公务员调动程序办理调入市检察院的手续。

  九、有关事项
  1、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所空缺额,按成绩依次递补。
  2、调入人员的原行政职务不保留,行政职级按相关政策规定统筹优先确认。
  3、凡被市院选调的工作人员,其住房和配偶工作调动、小孩就学等事项均自行解决。

  十、咨询电话
  电话:0731——88628245、0731——88628247(责任编辑:admin)【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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