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需要,报经市委组织部和市编委办批准, 2010年市检察院拟从全国检察机关、司法(限星城院岗位)、法院(限民行岗位)、党政机关(限综合调研)选调工作人员30名。现将有关选调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员的基本条件
1、政治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品行端正;
2、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3、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
4、主任科员(含主任科员)以下职级;
5、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
6、身体健康;
7、无《检察官法》规定的回避事由;
8、未受过党政纪处分、刑事处罚(含正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的)。
二、各岗位选调人数及岗位具体要求
1、检察业务
岗位 | 数量 | 岗位要求 | 工作经历 | 学历 | 年龄 |
检察业务
(监所暨星城院) |
10 | 现任检察官或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A证(男性) | 3年以上监所检察或监狱、劳教工作经历(2007年10月31日前从事监所检察工作或监狱、劳教司法工作) | 全日制法律 本科 | 35周岁以下(1975年10月31日以后
出生) |
检察业务
(侦查) |
8 | 现任检察官
(男性) |
5年以上侦查工作经历(2005年10月31日前从事侦查工作) | 法学专业本科以上 | 35周岁以下(1975年10月31日以后
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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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业务
(民行) |
2 | 现任检察官或
现任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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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以上检察机关民行工作经历或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经历 (2007年10月31日前在检察机关民行部门或法院民事审判部门工作) | 全日制法律 本科 | |
说明:2002年以后任命的法律职务须是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A证的人员。 |
2、综合调研
岗位 | 数量 | 岗位要求 | 工作经历 | 学历 | 年龄 |
综合调研 | 10 | 文字综合
能力较强 |
3年以上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办公室或检察院机关综合调研工作经历,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2007年10月31日前进入机关工作) | 中文或新闻、法律专业本科
以上 |
35周岁以下(1975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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