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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调长沙市检察院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告

时间:2010-11-24来源:湘考网作者:xiangkw点击:
根据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需要,报经市委组织部和市编委办批准, 2010年市检察院拟从全国检察机关、司法(限星城院岗位)、法院(限民行岗位)、党政机关(限综合调研)选调工作人员30名。现将有关选调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员的基本条件 1、政治上能

根据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需要,报经市委组织部和市编委办批准, 2010年市检察院拟从全国检察机关、司法(限星城院岗位)、法院(限民行岗位)、党政机关(限综合调研)选调工作人员30名。现将有关选调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员的基本条件
  1、政治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品行端正;
  2、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3、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
  4、主任科员(含主任科员)以下职级;
  5、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
  6、身体健康;
  7、无《检察官法》规定的回避事由;
  8、未受过党政纪处分、刑事处罚(含正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的)。

  二、各岗位选调人数及岗位具体要求
  1、检察业务
 

岗位 数量 岗位要求 工作经历 学历 年龄
检察业务

 

(监所暨星城院)
10 现任检察官或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A证(男性) 3年以上监所检察或监狱、劳教工作经历(2007年10月31日前从事监所检察工作或监狱、劳教司法工作) 全日制法律 本科 35周岁以下(1975年10月31日以后

 

出生) 
检察业务

 

(侦查)
8 现任检察官

 

(男性)
5年以上侦查工作经历(2005年10月31日前从事侦查工作) 法学专业本科以上 35周岁以下(1975年10月31日以后

 

出生)

 

 
检察业务

 

(民行)
2 现任检察官或

 

现任法官

 

 
3年以上检察机关民行工作经历或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经历 (2007年10月31日前在检察机关民行部门或法院民事审判部门工作) 全日制法律 本科
说明:2002年以后任命的法律职务须是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A证的人员。


  2、综合调研

 

岗位 数量 岗位要求 工作经历 学历 年龄
综合调研 10 文字综合

 

能力较强
3年以上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办公室或检察院机关综合调研工作经历,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2007年10月31日前进入机关工作) 中文或新闻、法律专业本科

 

以上
35周岁以下(1975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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