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切实做好监考人员、巡考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强调此次考试工作的重要性,重申考试纪律,明确工作职责和操作要求,为考生提供规范、便捷的服务。
监考人员务必要加强考场管理。认真宣读《考场规则》(附件5),分发试卷前要组织考生代表检验试卷密封情况,并填写好“验封记录”,如封签存在问题,需将具体问题和处理情况写出书面说明。监考人员要督促考生在试卷(题本)和答题卡上填(涂)写姓名、准考证号。认真核对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考生本人是否一致;认真核对考场座次表上的有关信息与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是否一致;认真核对考生在答题卡上填(涂)写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与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是否一致;认真如实填写试卷袋上考场记录的有关内容和答题卡上需要监考人员填涂的有关内容。考试结束后,要认真清点试卷(题本)、答题卡,准确无误后,按有关文件规定装订密封,并由监考人员在密封条上签字。。
要充分发挥巡考人员在考试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作用,确保监考工作不出问题,每个考场都必须有巡考人员负责巡视,原则上每名巡考人员负责的考场不多于5个。考试结束后,巡考人员应填写《巡考人员巡视记录单》(附件6),并由各地考务主管机构留存备查。
九、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应考人员如有违纪行为,要严格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摘录)》(附件7)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笔试工作总值班室设在省人事考试院,值班电话:0731-82216500。值班时间从7月29日19时起至8月1日19时止,各地必须在同一时间安排专人值班。各地人事考试部门务必于7月26日17:00前将加盖公章的《考点考场设置情况表》(附件8)和考试值班表报送省人事考试院。
十、考试结束后,各地考试主管机构须派专人于8月3日前将题本和答题卡押运到省人事考试院。公务员考试的阅卷工作由省人事考试院统一组织,教育考试的阅卷工作按教育部规定进行。
十一、根据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人事编制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2]281号)文件规定,此次定向招录培养政法干警考试的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0元。
十二、各地要会同政法、组织、人事、教育部门切实认真做好考试考务工作。特别要会同教育部门协调做好考点学校的选择工作,会同公安部门配合做好考点秩序维护工作。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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