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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考试预测卷附详解(2)

时间:2010-06-28来源:湘考网作者:xiangkw点击:
A.只向甲付酬 B.只向乙付酬 C.只向丙付酬 D.向甲、乙、丙付酬 23.被宣告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间歇性精神病人,其所订立的遗嘱( )。 A.无效 B.有效

  A.只向甲付酬
  B.只向乙付酬
  C.只向丙付酬
  D.向甲、乙、丙付酬

23.被宣告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间歇性精神病人,其所订立的遗嘱( )。
  A.无效
  B.有效
  C.部分有效
  D.效力待定

24.张某欲将自己祖传的青铜牛变卖给李某,双方约定价款4万元,于6月1日交付青铜牛,李某10日内付款,并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6月1日,张某将青铜牛交给李某,后来由于李某拒不履行付款义务,双方发生争执。张某主张李某应当支付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而李某则认为双方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双方后来没有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不能成立,其愿返还青铜牛,但决不会付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因为双方约定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双方后来没有订立合同,合同自然不能成立,李某有权不付款,但应当返还青铜牛
  B.虽然双方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是张某已经交付青铜牛,李某也已接受,合同成立,李某应当支付款项
  C.因为买卖祖传青铜牛的合同并不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因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影响合同韵成立
  D.如果双方已经拟好书面合同,但李某没有签字,那么本案情形下,该合同不能成立

25.依据我国继承法规定,不必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遗嘱是( )。
  A.自书遗书
  B.口头遗嘱
  C.代书遗嘱
  D.录音遗嘱

26.甲购买一辆汽车,在开回的路上,因刹车失灵而翻车受伤。在此情形下,他可以请求谁承担何种责任?( )
  A.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B.请求厂家同时承担违约和侵权责任
  C.请求厂家承担违约责任
  D.请求厂家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27.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和客体构成
  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只有自然人和法人
  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
  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不能由当事人约定

28.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A.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B.一方的婚前财产
  C.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
  D.一方的知识产权收益

29.张某生有一子张飞龙,一女张玉凤,二人都已成家另过。张飞龙有一女儿,张玉凤有两个儿子。张某一直单独生活。2008年张玉凤因车祸去世,张某十分悲痛,不久也去世,死后留下大笔遗产。这些遗产该如何继承?( )
  A.张飞龙是唯一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B.张飞龙、张玉凤均有权继承,但因张玉凤已死,其份额由配偶张玉凤之夫继承
  C.张玉凤先于张某死亡,其两个儿子应代位继承其应继承的份额
  D.张某生前十分疼爱张玉凤,其遗产应代位继承其应继承的份额

30.胎儿出生后死亡的,为胎儿保留的被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应如何处理?( )
  A.由胎儿的继承人继承
  B.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C.由胎儿的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共同继承
  D.由胎儿的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协商处理继承

二、判断题(31~4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判断下列各题的正误,正确的划“√”,错误的划“×”)

  31.保证合同应当由保证人与债务人以书面形式订立。( )

  32.继承时如果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没有作出放弃或接受继承表示,则视为接受继承。( )

  33.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违约方可以在违约金和定金之间进行选择。( )

  34.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为便于行政管理。( )

  35.表见代理本质上是无权代理。( )

  36.民法一词系由罗马法的市民法延续而来。( )

  37.丧偶儿媳对公婆或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38.相邻关系是相邻的不动产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之间基于合同的约定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

  39.民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

  40.留置权和质权的共性是,二者均为法定的担保物权。( )

三、简答题(41~43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41.简述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42.简述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43.简述用益物权的法律特征。

四、论述题(44小题,16分)

  44.试论商标权的内容。

五、案例分析题(45~46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45.肖庆、王氏夫妻有1栋二层楼房。1956年,肖庆病逝前立下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交妻子王氏继承。1971王氏死亡,生前无遗嘱,死后其继承人对遗留的房屋亦进行过分割,肖、王有二子一女:长子肖吾贰(1968死亡)生育一子肖文,肖文与妻子蒲英生育子女肖明、肖平二人,肖文于1970年去世;次子肖吾山(1968年死亡)生育子女肖德、肖娣二人;女儿肖吾伊(1966年死亡)收养曹铸、曹萍为子女。1984年,某工厂征用了王氏所遗房产,房屋折价款为10800元。次年3月,肖德从折价款中取走3000元,蒲英及其子肖平取走3000元。此后,曹铸、肖娣、肖明、曹萍提起诉讼,要求继承王氏的遗产。王氏生前,原、被告各方都对其不同程度的尽过赡养义务,其中蒲英、肖德尽义务较多。

请回答以下问题:
(1)代位继承是否受辈分的限制? (2)被继承人子女的养子女是否可以代位继承? (3)本案应如何处理?


46.某甲和某乙签订买卖两头牛的合同。双方约定,某甲以10000元价款买某乙两头牛。某甲当场向某乙支付了3000元,并说明等到第二天将余款带来付清,并将其中一头牛牵走。不料当天晚上发生盗窃,剩下的一头牛被盗。第二天,某甲到某乙家中要求其交出牛,某乙则说,昨天买卖已经成交了,而且你已经给了3000元,牛已归你了,拒绝承担牛被偷的损失。为此双方发生纠纷,某甲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某乙交付牛。

(1)本案中牛的所有权是否已经发生转移?(责任编辑:admin)【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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