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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湖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公告(3)

时间:2010-06-28来源:湘考网作者:xiangkw点击:
六、优惠政策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部分职位定向招录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

六、优惠政策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部分职位定向招录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

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优先考虑。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七、关于学生培养、管理与毕业录用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所在省(区、市)的省级政法机关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录取学校。学生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应严格遵守院校各项规章制度。

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

对于合格毕业学生,所在院校应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本公告由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员会、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员会监督电话:027-87232109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公务员考试政策咨询电话:027-87231389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公务员局公务员考试政策咨询电话:027-87235179。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公务员局公务员考试纪检监察电话:027-87897426。

湖北省教育厅教育入学考试咨询电话:027-87328161。

特别提醒: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人事考试院和省公务员考试命题专家组等名义举办的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试点工作公务员考试方面的信息发布的唯一官方网站为湖北人事考试网。

4、请考生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准考证是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等工作需要出示的凭据,请考生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附件:

1、2 0 1 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考试科目安排表.doc

2、湖北省2 0 1 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报名登记表.doc

3、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doc

4、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doc

5、湖北省2 0 1 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报考诚信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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