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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国各省市政法干警面试政策解读(2)

时间:2011-09-24来源:湘考网作者:xiangkw点击:
七、面试考官 (一)面试考官的确定 考官原则上从已经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培训并取得面试考官资格或培训合格的人员中选调

  七、面试考官

  (一)面试考官的确定

  考官原则上从已经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培训并取得面试考官资格或培训合格的人员中选调。确实不足的,从具有一定面试工作经验的人员中选调。考官组的组成原则上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

  (二)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

  面试实施前,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对选调的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熟悉面试政策,规范面试程序,掌握面试技术与尺度,统一面试测评标准,明确纪律要求。培训结束后,按规定对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管理。

  (三)面试考官组的组建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统一抽调人员并组建面试考官组。每个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设主考、副主考各1名,同时设监督员、计分员、计时员各1名和考生引导员等其他工作人员若干名。

  (四)面试考官回避制度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参与面试的面试考官和面试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和管理。凡与面试人员有属于国家规定情形需要回避的,必须实行回避。严格坚持“考培分离”原则,凡参加过社会上各类公务员考试考前培训班、辅导班组织、授课、管理等活动的人员,不得选调为面试考官和面试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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