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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时评:公务员入厕摔死成“因公牺牲”的是与非

时间:2010-08-18来源:湘考网作者:xiangkw点击:
近日,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党政办工作人员朱继宏,午休期间在厕所摔倒,抢救无效死亡,被认定为因公牺牲后,引起网友争议。根据新浪网的即时调查,有51.2%对此表示质疑,表示理解的,仅占38.0%。针对网络议论,黄舣镇政府负责人表示:朱继宏系在周六加班午休

近日,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党政办工作人员朱继宏,午休期间在厕所摔倒,抢救无效死亡,被认定为“因公牺牲”后,引起网友争议。根据新浪网的即时调查,有51.2%对此表示质疑,表示理解的,仅占38.0%。针对网络议论,黄舣镇政府负责人表示:朱继宏系在周六加班午休期间,不慎摔倒后引发颅内出血死亡,认定为因公牺牲符合相关规定。

笔者查了一下“相关规定”,发现: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和病故的确认,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可以被确认为“因公牺牲”。由此看来,黄舣镇政府负责人的解释是有道理的,并非妄言。

既然如此,朱继宏被认定为“因公牺牲”,为什么还会引起如此巨大的争议?难道真的是网友不懂事吗?

我想原因可能有两条:其一,民政部的这条规定本身就是有问题的,也就是说,让普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享受《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是不合适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是针对军人的,军人是一种特殊的职业,“牺牲”是其基本内涵,战时他们固然首先要牺牲,平时因为他们要抢险救灾,也要随时准备牺牲,此外,因为国家安全的需要,大部分军人不得不常年驻守在边海防等偏远地区,无法像普通公民那样随时与家人团聚,这本身也就是一种牺牲。

但从事民政事务的公务员就不同了,虽然不能否定他们的贡献,但他们显然不像军人那样随时准备牺牲。而且在今天,公务员几乎是各社会阶层中唯一端着“铁饭碗”的阶层,其享受的福利和社会保障也最稳固,最全面,这样一个毫无牺牲之虞的阶层,却和要时刻面临牺牲危险的军人一样享受“抚恤优待”,难免会让社会公众产生荒诞之感,其产生质疑,也就不可避免了。

其二,是公务员这些年来社会形象的负面化。公众往往会把公务员和特权、腐败、专横等负面的词汇联系在一起,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复杂的,但公务员自身滥用权力,行为不检应该是最主要的一个原因。

仅以这条新闻而论,一个年仅29岁的年轻公务员因为意外事故死亡,无论如何都是一个悲剧,但在网上却很少看到同情的言论,难道公务员自身不应该反思吗?

荣誉不能廉价,廉价即非荣誉,也不是对死者真正的尊重。对于早逝的朱继宏,我不想有任何冒犯,毕竟死者为大。笔者只是想提醒有关方面:不要让“牺牲”这个词变成一项廉价的帽子,甚至廉价的福利,无数的先辈们,为了信仰、为了民族的兴亡、子孙的幸福,奋不顾身,抛头颅洒热血,才换得一个“牺牲”的称号,若今日承平时代的一个小官员,上厕所出意外死亡也叫牺牲,那么请问,对于先烈们的死,又该叫做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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