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吉首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工程造价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吉首市教育局面向全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程造价人员1名。
一、招聘条件
具有湘西州户籍(户籍认定时间以2011年6月30日前为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9月30日后出生),具备造价师或全国工程造价员资质,从事建筑行业工作5年以上,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二、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由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地点、要求及方法
①报名时间:2011年9月22日至23日上午8:30至下午5:30。
②报名地点:吉首市教育局人事股。
③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户籍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及工作经历的相关证明,提交二张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
④相关费用:根据物价部门审核,每个考生应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笔试后进入其它程序应试所需要的费用另行通知。
⑤资格审查:由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核发准考证。
⑥开考比例:报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人,实在达不到开考人数的是否开考由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共同商定。
2、考试
①笔试:笔试由市教育局负责命题制卷,阅卷评分。笔试满分100分,按《公共基础知识》占20%,《专业知识》占8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时间:2011年9月30日上午9点;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②面试: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前3名为面试对象,如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3、体检
按笔试成绩60%和面试成绩40%的比例折合成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体检对象。若体检出现不合格的,则从报考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4、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为考核对象,由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共同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对象。若考核出现不合格的,则按体检递补的办法依次递补对象进行体检和考核。
5、聘用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结果及确定拟聘对象都要分别按程序向社会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才能进入下个程序。拟聘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按程序办理审批和聘用手续,实行聘用制管理,享受招聘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此次招聘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若拟聘人员不服从工作岗位分配,作自动放弃处理,按体检递补的方法依次递补对象进行体检和考核。
三、本招聘简章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43-8515500
吉首市教育局
吉首市人社局
201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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