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参加了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医卫类人员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占70%和30%合成综合成绩,其他人员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占50%和50%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仅参加面试的考生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面谈达成意向的博士及副高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为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与标准》实施。如体检有不合格的不再递补。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以复检结果为准,每位考生复检只进行一次。凡不参加体检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由市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七、考核
考核由市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具体实施,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考核对象。
考核工作参照《湖南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办法》实施,如考核有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湘潭人事考试网及中国湘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九、聘用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湘乡市人社局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原则上首次聘期三年,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选择首次聘期一年,硕士研究生和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选择首次聘期两年,统一实行合同管理,由湘乡市人才交流中心免费提供社会化的人事人才服务。
首聘期结束后,愿继续签约服务湘乡的,经考核合格,解决事业编制,办理正式人事行政手续。
拟聘人员应服从统一安排。其中安排到农村中小学及乡镇卫生院的须服从湘乡市教育局、湘乡市卫生局统一安排,并在聘用岗位工作五年以上(含首聘期)。
十、“5511”人才工程引进人员待遇
1、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专家
在享受所在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包括工资、奖金、保险等福利待遇,下同)前提下,首次聘期内市财政每年补助10万元,并统一安排住房居住;有特殊贡献的专业人才,根据本人意愿,经研究同意,可实行年薪制;带项目、带专利的人员可享受招商引资的有关优惠政策;配偶可随调随迁,子女安排到本地较好的学校就读。
2、副高职称专家
在享受所在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前提下,首次聘期内市财政每年补助5万元。
3、硕士研究生(责任编辑:admin)【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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