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笔试成绩在东安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三)面试
面试由县公开招考招聘领导小组在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统一组织。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委办及有关单位负责考试考务工作。
1、面试内容:教师类岗位音乐、体育、美术专业的面试以才艺展示为主;其他专业的面试为说课(所报考专业的某一年级课本内容,时间不超过15分 钟)。其它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分析能力、组织计划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总 成绩排序,笔试总成绩相同时,专业技术类岗位按《专业知识》成绩、管理岗位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或《申论》成绩排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4、面试成绩(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当场告知本人。面试结束后及时在东安政府网上公布面试成绩、综合成绩、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名单。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2010】19号)执行。具体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由 考生个人负担。初检结论不合格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1次,复检仍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因此造成的空 缺,经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根据空缺人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分依次递补一次。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考核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办法》执行。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 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查看学籍档案等内容,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单位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从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递补一次。
八、聘用与管理
1、拟聘人员名单在东安县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到相关部门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2、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各招聘单位须与拟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入编手续、确定人事关系,人事关系纳入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并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
3、聘用合同应明确拟聘用人员在本单位本岗位最低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少于5年)及违约责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
九、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的领导,确保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平稳有序进行,经县委常委会研究,成立东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 小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公开招考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 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股。
十、纪律监督
1、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在东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体检、考核、录取等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责任编辑:admin)【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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