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与录用 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七天。
公示无异义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录用后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本公告由茶陵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茶陵县人事局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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