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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地方高校毕业生简章(2)

时间:2012-12-08来源:湘考网作者:xiangkw点击: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4、 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思想不稳定、现实表现、学习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4、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思想不稳定、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单位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四、报名方式

有意者请下载并填写《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2013年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报名表》(附表),将下列个人资料一并投寄总队干部处,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25日(以投递邮戳为准):

①新生录取名册(联系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复印件需盖章);

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③最新成绩单复印件或原件(复印件需经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成绩主管部门盖章)。有补考重修的,需在成绩单显示相关情况;若未显示的,需开具补考重修情况证明;

④身份证复印件;

⑤《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2013年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报名表》(点击下载)。

因选拔考试时间全国同步,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资料投递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51号海天大厦1306室(湖南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收)

邮 编:410205

联系电话:0731—88119886(彭干事)

传 真:0731—88119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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