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经请示市委、市政府同意,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6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计划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76名,其中高中42名,初中32名,幼儿园2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计划数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正常履行教师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报考高中层次教师岗位者必须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初中层次教师岗位者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幼儿园层次教师岗位者必须具有普通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
(三)所报学科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其中幼儿园学前教育教师岗位要求考生所学专业须为学前教育专业);
(四)具备相应层次或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已被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入编就业的人员,不含试用期内的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特岗教师);
(六)年龄要求:报考幼儿教师岗位者年龄在22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其它教师岗位者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的;
3、近三年内受到过警告以上党纪处分的或记过以上政纪处分的;
4、在道德方面存在严重错误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7、在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或直接引进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招聘(引进)纪律行为的人员;
8、有其他不宜担任教师职务情形的。
(八)注意事项:
招聘办负责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考核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以招聘办审定的结果为准。
三、组织实施
招聘工作程序为报名、笔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其中报名、笔试、考核、体检、公示工作由招聘办统一组织进行,考察和聘用工作由招聘办会同招聘学校进行。整个招聘工作在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类(分层次分学科)岗位。
2、报名时间:2012年8月1日-2012年8月5日,报名地点:衡阳市沐村假日酒店(华新开发区紫云北街6号),报名期间联系电话:0734-2833336。
3、报名程序为:填写《报名登记表》、接受资格初审、缴纳笔试费用(收费标准以市物价局批复为准,考核入围人员考核前还需缴纳考核费用,体检入围人员还需缴纳体检费用)、领取领证卡等。
4、资格初审时需提交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同底照片4张及如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
5、每一类岗位聘用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少于1:5。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的出生年月日以本人有效身份证为准。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3)《准考证》发放工作在衡阳市沐村假日酒店进行,具体时间见领证卡,领证时必须出示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相关的领证卡。
(二)笔试
1、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2年8 月19日上午9:00-11:00,总时量120分钟,具体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缺少证件(原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具备的学科专业知识,包括相应层次相应学科课程标准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知识和大学阶段所学的学科专业知识。笔试分层次分学科分别制卷,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可登录衡阳教育信息网(http://www.hhyedu.com.cn)查询。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三)考核
1、考核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对参加考核的人员未达到考核比例又无递补对象且未形成竞争的岗位,核减其招聘计划。
2、考核内容:考核由面试、试教和教育信息技术能力考核构成。其中面试、试教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综合分析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把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手段、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和课堂教学效果。教育信息技术能力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有效运用教育信息技术于教育教学的能力。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考核原则上分学科设置考核组,但分层次分学科考核。考核结束后,按面试成绩占10%、试教成绩占70%、教育信息技术能力考核成绩占20%的比例合成考核成绩。考核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3、考核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参加考核的资格。若资格复审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则从报考同一类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考核出现弃权者,则从报考同一类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资格复审结果依次等额递补。
4、考试综合成绩合成:按笔试成绩占50%、考核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考试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人员。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2、体检工作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精神,并结合相应岗位实际要求组织实施。(责任编辑:admin)【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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