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其他事项
1、拟聘用人员在领取或通知领取录聘通知书后30天内未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此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进行,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守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聘用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3、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考试聘用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亲属关系的,也要按规定实行回避。
4、该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5、本方案由新化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2012年新化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学科岗位设置一览表.xls
新化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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