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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芙蓉区2011年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2)

时间:2011-03-16来源:湘考网作者:xiangkw点击:
6、面试和试教(说课):4月23日。面试与试教(说课)的具体要求和地点见芙蓉区公开招聘教师网站(zhaopin.furongedu.com)上通知,未按时参加者责任自负

  
  6、面试和试教(说课):4月23日。面试与试教(说课)的具体要求和地点见芙蓉区公开招聘教师网站(zhaopin.furongedu.com)上通知,未按时参加者责任自负。面试和试教(说课)合并进行,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面试和试教(说课)总分为10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作为应聘者试教(说课)及面试的最后得分。
  
  7、初中教师岗位由教育局于面试和试教前划定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
  
  8、成绩合成:中小学所有学科按笔试占40%,面试和试教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总成绩相等时按面试试教(说课)成绩高低确定。
  
  9、体检:按照合成后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各岗位的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由指定医院对拟录人员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教师岗位要求执行;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合成后的总成绩依次递补一次。
  
  10、考察及资格复核:由区教育局组织相关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如考察对象不符合要求而出现岗位空缺时,不再依次递补。
  
  11、录取聘用:按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报区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经体检、考察后无合格人选时,该招聘岗位空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人员先行试用,试用期为1年(在职人员为6个月),试用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方能录取,由教育局和聘用学校与其签订正式聘用合同,3年内不得调离本区;考核不合格者,教育局和聘用学校不再与其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自行联系接收单位。
  
  七、其他
  
  1、笔试成绩、面试与试教(说课)成绩、总成绩可登录芙蓉区公开招聘教师网站查询。面试与试教(说课)对象名单、体检对象名单、考察对象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均在芙蓉区公开招聘教师网站(zhaopin.furongedu.com)予以公示。
  
  2、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证书和证明以及填写的所有信息如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面试、录取资格。
  
  3、在职教师调出原单位的手续由本人负责。
  
  4、本方案由芙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1-84683254  0731-84683244
  
  监督电话:0731-84683253


  
  芙蓉区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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