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农业局机关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我局工作需要,拟面向全市公开遴选2名机关科级公务员。特制定《怀化市农业局机关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遴选工作在怀化市公务员局综合管理、监督检查及指导下,成立怀化市农业局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唐昭平任组长,石干、奠秋良任副组长,舒相奇、舒福北、唐龙、叶丽君、何青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人事科,负责组织协调具体遴选事宜。
二、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取的方式。
三、遴选范围
全市各县市区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四、遴选岗位及数量
市农业局机关工作人员2名。
五、遴选条件
1.中共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敬业进取,富有奉献精神。
2.文字功底厚实,具有较高写作水平和调查研究能力。
3.本科及以上学历。
4.35岁以下(1978年 12月 31 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5.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6.任乡科级副职2年以上或任乡科级正职职务。
7.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8.身体健康。
六、遴选程序
公开遴选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确定拟遴选人员和办理入调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制定《遴选实施方案》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在《怀化人事考试网》、《怀化农网》上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2月10日至2月14日。
2.报名地点:怀化市农业局人事科(怀化市府前路1号市民服务中心B座5楼),联系人:周小莓,林峰旭。咨询电话:0745-2719152。
3.所需资料:
(1)报名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怀化市农业局机关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表格下载见附件),并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签署推荐意见。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2张(附电子版)。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公章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5)可提交在各报刊杂志公开发表文章、著作及各相关获奖材料等。
(三)资格审查。怀化市农业局人事科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由怀化市农业局统一组织进行。
(1)笔试。按遴选职位人数与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5以上开考,如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遴选职位。笔试内容为命题材料写作和机关文稿处理能力两场考试;笔试总分100分,两场成绩各占50%。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按遴选职位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内容重点考察考生理性思维、沟通协调、语言表达、心理调适、处理问题等方面的能力,以及形象气质等综合素质;面试总分100分。面试中出现放弃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综合。按笔试成绩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
(五)考察。按遴选职位人数与考察人数1:2的比例从考试总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人选。
(六)讨论决定。召开党组会议从考察人选中研究确定1名试用人选。
(七)体检。组织试用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直接淘汰,从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对确定试用人选,在适当范围公示7天以上。
(九)试用与调入。体检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试用人选,到怀化市农业局试用3个月。试用合格即办理调入手续。如有不合格者,从已考察而未试用人选中递补,递补一次。
七、其他事项
1、调入人员的原行政职级按报名时的行政职级确认,在选调过程中晋升的职级不予认可。
2、凡被选调的工作人员,住房、配偶、工作调动和小孩就学等事宜均自行解决。
八、纪律与要求
1、严格遴选工作纪律,报考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试考察纪律,否则,取消考试成绩或遴选资格。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人事纪律,按照遴选程序公正办理,实行回避制度,不得任人唯亲,对违反遴选纪律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2、本次公开遴选的公告及公开遴选的公示,请登录怀化人事考试网(http://www.hhrsks.com)或怀化农业信息网(http://www.hhagri.gov.cn)进行查询。咨询电话:0745-2719152。
3、遴选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4、怀化市农业局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并监督本次公开遴选工作。
附:怀化市农业局机关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怀化市农业局
二O一四年一月二日
来源网址:http://www.hhnyj.gov.cn/newhome/news/wjtzview.asp?id=1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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