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决定、任用
考察组向衡阳市城乡规划局党组汇报考察情况,局党组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录用人员,局人事科为录用人员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七、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中共衡阳市委组织部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衡阳市城乡规划局
2012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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