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执行。考核工作由市招聘办会同有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核若出现不合格的,则以报考同一职位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组织、参与非法组织,或从事其他非法活动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过罚款处罚的;
(4)受到过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以上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不符合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报考条件的;
(6)有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九)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都将结果进行公示,公布相应的合格人员名单,并接受考生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电话:0734-4354018(市人社局) 0734-4341883(市卫生局)。
(十)审批聘用
公示合格者由聘用单位呈报并填写有关审批表格,连同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考察材料等由市招聘办汇总初审后报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确定聘用资格。由市编办办理列编手续(市人社局基层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社会福利中心等职位列全额事业编。卫生系统人民医院、中医院、乡镇卫生院等职位列差额事业编)。到市人社局和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新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合同,回原单位安置或自主择业。
此方案由耒阳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发布公告。
耒阳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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