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是省委、省政府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省委、省政府直接领导下培训轮训全省党政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和理论骨干的学校,是学习、宣传、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阵地,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校(院)坐落在长沙市岳麓区白云路386号。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湘人发[2003]72号)和《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湘人发[2005]171号)文件精神,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招聘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和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校(院)委的领导下,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校(院)人事处,由校(院)人事处负责具体招聘工作事宜。招聘工作全过程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能力和水平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龄35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至40岁);
(四)身体健康符合工作岗位要求;
(五)符合专业所需技能条件;
(六)专业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表一)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事编制网和湖南省委党校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2月25日至3月25日(正常工作日)。
2、报名地点和方式:采取现场或邮寄两种方式报名。
现场报名:请应聘者自行在人事编制网站或省委党校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好《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2011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见附表二,表格重要,请勿漏填),连同个人简历、个人成果复印件等能反映自己综合素质的材料提交至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人事处(综合大楼508室)报名。如因个人填写信息失实或有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个人负责。
邮寄报名:请应聘者将上述报名表和材料邮寄至人事处,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邮寄地址见后)。
3、资格审查:对所有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以电话方式通知参加考试,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不予通知。
(三)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应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低于1:3的比例,取消该专业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采取试讲(面试)、科研成果量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计分办法:总分100分,其中人口学专业试讲(面试)成绩占60%,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占40%;其它专业试讲(面试)成绩占80%,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占20%。
试讲(面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试讲(面试),试讲(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思维能力、课堂控制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基本素质。考试时请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及所获奖励证书等原件,以备核查。
科研成果量化:对参加试讲(面试)人员的科研成果进行量化评分。
(四)体检及考察
根据试讲(面试)和科研成果量化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和办法执行。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报考同一专业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替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政审考察。考察方式主要是到其毕业学校或原聘用单位进行实地调查或函调,核实学历,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等。考察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试讲(面试)、科研成果量化、体检和考察等综合情况,经校(院)委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事编制网站公示1周。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首次聘用人员所签聘用合同期限为5年,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被聘用人员享受本校(院)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邮政编码:410006
联系人:刘克美、颜杰
联系电话:0731-82780025、82780027
联系地址:长沙市岳麓区白云路386号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人事处
附表一: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2011年招聘岗位及要求
附表二: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2011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
湖南行政学院
201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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