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组织考察。根据洽谈结果,按引进计划等额确定拟引进对象,并进行组织考察。如有考察不合格者,按洽谈结果依次递补进行考察(递补考察最多不超过2次)。
5.体检。根据人社部发[2010]12号、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标准对考察合格者进行体检。如有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考察,再进行体检。
6.公示。洽谈、考察、体检等项工作完成后,将拟引进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7.聘用。公示期满报市选拔和调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即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并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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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资兴市委组织部
资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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