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于2013年1月15日在长沙考试网公布,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布。
2、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岗位所要求的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以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递补不超过两次。
九、面试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方案将在长沙考试网公布。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即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考生不进入体检程序)。
3、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
十、体检
1、体检对象以岗位招聘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在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则在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同一岗位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入围(递补不超过两次)。
2、体检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用人单位共同组织。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实施。
3、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十一、考察(含资格终审)
1、体检结束后,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同时进行资格终审)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
2、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在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同一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递补不超过两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十二、录取、聘用
1、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录取人员。
2、拟录取人员名单经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下达录取批复,录取人员名单在长沙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十三、其他
1、在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
2、整个招聘工作将在长沙考试网上公布有关情况。
咨询电话: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事教育科:0731-82681859(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长沙市考试中心:0731-82832599
监督电话: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处:0731-88665550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731-84907996、84907997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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