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时间暂定于8月11日,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正式有效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成比例为《综合知识》成绩占30%,《专业知识》成绩占70%。
3、笔试成绩查询时间暂定为8月22日—8月23日,可在长沙考试网查询,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在8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8月24日(上午8:30—12:00)到长沙市城市建设科学研究院(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站)人教科(人民中路36号)递交书面查分申请(附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复印件),并于8月27日下午15:00—17:30领取查分结果。
(二)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资格复审地点将于8月28日在长沙考试网公布。
2、资格复审时间暂定为8月30日—9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报名时所上传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考核资格,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以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三)面试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2、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将在长沙考试网上公布。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知识面、逻辑思维能力、表达能力、仪表气质等。
4、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结构化面试时间为10分钟。
5、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即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进入体检程序)。
(四)成绩汇总
1、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
八、体检
1、根据各岗位的招聘计划数,按1:1的比例,在达到面试成绩合格分数以上人员中,依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数;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为准;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以专业知识成绩为准。
2、体检由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用人单位共同组织。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实施。
3、体检出现不合格人员或体检合格者弃权,在达到面试成绩合格分数以上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确定,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以专业知识成绩为准(递补不超过两次)。
4、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5、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九、考察
1、体检结束后,由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同时进行资格终审)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条件等。
2、当考察出现不合格者,或考察合格者弃权,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在达到面试成绩合格分数以上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以专业知识成绩为准(递补不超过两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十、录取与聘用
1、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取人员。
2、拟录取人员名单经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查,由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下达录取批复,用人单位对拟录取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录用手续。
十一、其他
1、此次招聘工作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指导下,由长沙市城市建设科学研究院(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站)负责组织实施,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监察室全程监督。
2、在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
3、整个招聘工作将在长沙考试网上公布有关情况。
联系电话: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人事处:0731-88665919
监督电话: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监察室:0731-88665942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处:0731-84907996
考务、政策、技术咨询电话:
长沙市城市建设科学研究院:0731-85161566
长沙市考试中心:0731-82832599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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