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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长沙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招聘方案(2)

时间:2012-05-03来源:湘考网作者:xiangkw点击: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被聘用人员与该中心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试用期为二个月,本科试用期为三个月)制度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被聘用人员与该中心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试用期为二个月,本科试用期为三个月)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待遇采用人事代理制,与本单位正式编制内工作人员享受同等工资待遇。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

 

附件:应聘人员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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