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被聘用人员与该中心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试用期为二个月,本科试用期为三个月)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待遇采用人事代理制,与本单位正式编制内工作人员享受同等工资待遇。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
附件:应聘人员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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