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与岗位招聘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综合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中如出现不合格者,可由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替补,最多替补两次。
2、体检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及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定额管理站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和办法执行。
3、招聘人员的考察,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及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定额管理站共同组织,考察内容包括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条件等。
八、录取与聘用
1、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取人员。拟录取人员名单经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下达录取批复。用人单位对拟录取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录用手续。
2、新录取的工作人员按规定需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合同鉴证及人事代理手续。
3、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长沙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定额管理站:0731-85365208
长沙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人事处:0731-85365250
监督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规划与人事仲裁处:0731-88666045
长沙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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