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接待工作水平,展示长沙县对外形象,长沙县接待办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接待工作人员。为认真做好有关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名额:2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女性,年龄在20岁-26岁之间,身体健康,身高163cm以上,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爱岗敬业,作风正派;
3、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专业不限,须语言表达能力强,普通话达到二乙以上水平,文字功底好;
4、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工作职责
1、负责来县领导或考察团队的讲解;
2、负责撰写与接待相关的信息和经验材料;
3、负责来县考察团队接待方案的制定及组织实施;
4、负责完成其他日常接待和领导交办的工作。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1、招聘工作以面试为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对合格的应聘人员,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后,予以聘用,签定聘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月薪1000元)。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3、正式聘用人员月薪3000元(其中底薪2000元,绩效工资1000元),年薪不低于4万元(含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及工伤五项社会保险和年终奖金);
4、连续签订合同三年以上,工作态度好、成绩突出者,可作为长沙县政府雇员聘用对象考虑。
联系人:李文芮
联系电话:0731-84067149 13974854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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