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市法院队伍建设,促进法院工作的可持续发展,经浏阳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市人事局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我市拟面向全国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选调人民法院审判和文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审判和文秘工作人员均在全国法院、检察院系统进行选调。
二、选调人数
选调人数共6名,其中选调审判工作人员5名,选调文秘工作人员1名。
三、选调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选调。
四、选调条件
1、政治合格,品行端正。
2、选调的审判工作人员应具有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取得国家法律从业资格证书(A证),并具备公务员身份;选调的文秘工作人员应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具备公务员身份,有两年以上(含两年)文秘工作经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9月30日以后出生),获得“省级优秀法官”、“省级优秀检察官”荣誉等特别优秀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8周岁以下(197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4、男性身高168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特别优秀人才身高条件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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