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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检察院2010年录用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通知

时间:2010-07-14来源:湘考网作者:xiangkw点击: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湘组[2010]59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院6个职位面试入围考生的资格复审工作,特将有关事项及要求明确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面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湘组[2010]59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院6个职位面试入围考生的资格复审工作,特将有关事项及要求明确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面试入围考生(18人)。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0年7月22日上午8:00-12: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820室(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紫薇路386号)。

四、资格复审材料

(一)身份证明

1、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准考证(含监考老师签字)。

3、年龄可放宽到35岁的需提供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二)学历学位相关证明

1、“检察业务1”职位

①本科法学专业的考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同时需提供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②本科非法学专业的研究生考生需提供法学相关专业的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2、“检察业务2”职位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和法学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3、“计算机”职位

计算机应用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4、“文检”职位

①刑事技术专业本科以上毕业证书和毕业院校出具的文件检验方向证明。

②年龄放宽者需文检中级以上职称证明或文检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5、“档案管理”职位

档案管理学专业本科以上毕业证书。

(三)加分证明

1、取得博士学位的需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含正副本)或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2010年本科应届毕业生)。

(四)单位证明

1、基层工作经历相关证明需工作单位或村、社区以上组织出具的相关证明。

2、试用期满已转正但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五年)的在职公务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

(五)材料要求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六)其他

1、请考生按规定时间复审,不参加复审的视为放弃,如因故决定放弃面试的,请及时电话与我院联系。

2、考生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均要真实可靠,如今后审查中发现提供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录取资格。

五、咨询

咨询部门: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

咨询电话:0731-84732639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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