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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0年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加分情况公示

时间:2010-06-25来源:湘考网作者:xiangkw点击: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规定,参加2010年法院、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人员的报考人员,1、取得博士学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规定,参加2010年法院、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人员的报考人员,“1、取得博士学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符合报考地区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条件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3、2008年经省里统一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4、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在报考湘西自治州的职位时,笔试总成绩加5分;5、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凡在基层锻炼满两周年并考核合格的,其笔试总成绩加5分。(计算截止时间到2010年10月31日);6、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
  按照以上规定,根据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报考资料和加分申请材料,经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初步审核,共有4510名考生符合加分条件,现将加分对象名单进行公示,欢迎举报。
  如本人或其他知情人对加分情况有异议,请于6月24日前及时与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领导干部考试与测评中心、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取得联系进行核实。如有符合加分条件但不在以下加分对象名单中的人员,可在6月24日前申请补加,申请补加的必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超过规定时限一律不再补加。除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参加“三支一扶”的人员已经省委组织部对有关加分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外,因取得博士学位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加分的人员,在面试前都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由组织面试的市州以上组织部门、法院、检察院进行严格审核。如下列名单中有不符合加分条件的,请于6月24日以前提出核减,如本人未及时提出,在面试前审核时发现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举报电话: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0731—82689102
 省委组织部领导干部考试与测评中心:0731-82219341 82218504
 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0731-82206469
 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0731-84732639
 附加分人员名单:
  1、具有博士学位符合加分人员名单(共12人)
  2、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符合加分的人员名单(共13人)
  3、“三支一扶”人员符合加分人员名单 (共19人)
  4、2008年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加分人员名单(共273人)
  5、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符合加分人员名单(共4193人)
    (1)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符合加分的人员(共3891人)
    (2)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B证并有本科学历符合加分的人员(共48人)
    (3)报考放宽地区(44个区县)取得C证或B证加分的人员(共254人)

                                                     2010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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